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

【記得】

我時常在想,一個人要離開城市,要帶走多少東西才夠生活?

在香港這個「都會」,紮根的時間愈是長久,累積的東西愈來愈多,能帶走的東西卻愈來愈少──甚麼家俬呀、書櫃、碗碟、書本(看過好、沒看過的也好)、電器(一大台電腦、音響、電燈、延伸電線)。沒有了這些東西,好像其實也能夠生存的,但又好像生活上不可或缺。累積的生活、買來的東西,成就了自身的方便,然後便習慣了這種方便,以致於到不方便時就無所適從了。那麼離開時,該帶走些甚麼?

或者反過來想一想:自己拍一拍屁股上的灰塵離開了,留下了甚麼?想到這裡,忽然便覺得驚恐,心中有種說不出來的怨念在萌芽。

首先,有一隻貓,一隻野蠻卻膽怯的貓,毫不惹人憐愛,她的名字叫布子。我走了,留下的便是她自己。誰來照顧她呢?布子會否找到一個方法爬走到屋外,自己求生?依她響往自由的姿態,好像在投訴我為甚麼不給她外出冒險。說不定她回來時已經成為勇者了。那麼就更需要擔心了。

然後租約該怎麼辦呢?家裏的家俬又怎麼辦呢?誰會接收這些過於殘舊,積滿灰塵的檯椅?那些不管用的書,讀完也不能夠幫自己賺錢的哲學書、歷史書,誰又會要呢?留在這裏,倒不如浸水,交給樓下賣紙皮的陀背的婆婆?